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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居住证是中国内地为居住在某一城市但未具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员发放的一种证件,它对于持证人来说具有多方面的用途和权益。以下是海东居住证的一些主要用途和持证人享有的权益:
1. "就业权益": - 持证人可以在海东地区合法就业,不受户籍限制。 - 在就业过程中,持证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2. "参保权益": - 持证人可以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持证人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3. "子女教育权益": - 持证人的子女可以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证人子女还可以申请就读当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
4. "公共服务权益": - 持证人可以享受当地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交通、公共图书馆、文化体育设施等。 - 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持证人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5. "居住权益": - 持证人可以在海东地区合法居住,享有居住安全和生活便利。 - 在居住地,持证人可以申请居住证明,为子女入学、就业等提供便利。
6. "法律权益":举报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9.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1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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